充電樁運營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導模式、運營商主導模式、車企主導模式、車樁合作模式、眾籌模式、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、公交車公司充電樁EPC模式、地產公司充電樁EPC模式八種。
政府主導模式
即政府作為投資主體,負責充電樁的建設與運營。這種模式有利于組織有序、集約化發展,但是會增加政府財政壓力,不利于行業規模化。
運營商主導模式
即運營商自主負責投資與運營充電樁。這種模式管理效率較高,但是對企業自身資金實力及其企業的背景要求較高,且盈利能力受政策的影響較大。
車企主導模式
即大型車廠主動布局,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。這種模式有利于推廣自身產品,解決消費者的里程焦慮問題,但是對車廠的資金量要求較高。
車樁合作模式
即電動車廠商和充電樁運營商合作。這種模式促進了電動汽車的銷售,但是對二者的協調能力要求較高。
眾籌模式
即運營平臺整合企業、社會、政府等多方面力量,利用互聯網思維的眾籌模式推進充電樁建設。這種模式提高社會資源利用率,提高各個環節的工作效率,在服務上也更注重用戶需求,但是涉及主體較多,決策效率較低。
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
即電動汽車分時共享按需付費,隨時租賃隨處歸還。這種模式提高了電動汽車的使用效率,但是增加了管理人員成本。
公交車公司充電樁EPC模式
即政府將公交車充電樁的建設項目公開招標,由中標企業負責充電樁的設計采購和施工。這種模式充電站市場空間大,利用率較高,盈利能力較強,但是企業受到的約束較多。
地產公司充電樁EPC模式
即地產商與運營商合作,在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上安裝充電樁。這種模式便于購買電動汽車的居民進行夜間充電,擴大了電動車銷量,但是對地產公司的設計規劃、建造要求較高。